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605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牡丹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4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路1067号实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补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5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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