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仑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3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4日14时30分许,当事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在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大路XXX号门前排放污水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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