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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永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287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惠东法民一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惠东法执字第00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5-22
    发布日期 2013-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东县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付工程款6008949.17元及利息款300000元共6308949.17元给原告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并支付所欠工程款6008949.17元的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810元,由原告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惠东县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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