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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合盛发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鑫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711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5231号
    案号 (2016)闽0524执03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2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合盛发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天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人民币4049468.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支付原告代垫的公告费260元。 二、被告福建开拓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泉州市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黄永杰、吴志平、康金柳、吴志松、胡林芳、蒋惠虹、黄明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合盛发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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