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原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外经营票据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614.69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6 |
决定机关 | 延边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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