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责任区内上城区水澄花园南苑11幢北侧道路上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安排有专人进行监督指导,但在管理过程中,未对小区居民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劝导,至2021年3月10日15时09分案发时,在垃圾房内的其他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绿色)里投放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为一年内首次发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第10条的规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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