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003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水澄北苑1幢、2幢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水澄北苑客服中心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8年9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6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