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弘业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成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201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8民初1490号
    案号 (2017)豫0108执恢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弘业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志荣、娄艳冰、娄彦泽、杨彦姿、翟秀英借款本金1100000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0‰付息到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07元减半收取10953.5元,由被告郑州弘业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