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汴鼓市监处[202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9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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