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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州区工商处字〔2017〕第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哈密岱宏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8
    决定机关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野洪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