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华自然监字(20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厂退回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你厂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对你厂越界开采的行为,处以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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