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明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6MA****H85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30民初1144号 | 
| 案号 | (2020)赣0430执115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明松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九江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原告九江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江西明松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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