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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安监管罚〔2017〕S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2月6日,我局接到杭州市职防院抄告,当事人一员工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2017年3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2017年5月12日,我局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2017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