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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7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山村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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