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威环罚字〔2021〕第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5 |
决定机关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