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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宇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792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4民初657号
    案号 (2018)苏0684执38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宇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门市农业局人民币412112.37元; 二、驳回原告海门市农业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宇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82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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