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壹舰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378143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7912号 |
| 案号 | (2021)赣0103执47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壹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慧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赵慧珍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595元,减半收取3297.5元,由被告江西壹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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