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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