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定)安监罚[201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瑞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8
    决定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