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定)安监罚[2018]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瑞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8 |
决定机关 | 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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