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72****053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2999号 |
| 案号 | (2020)湘0111执58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及质量保证金 216 761.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216 761.9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396元,由被告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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