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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561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1947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1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和力丰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46 134.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46 134.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原告长沙和力丰食品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2 000元; 三、驳回原告长沙和力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受理费4 413元,由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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