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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应急罚〔2019〕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庆瓯碟刹有限公司涉嫌未在使用到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爆等安全设施案(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瓯应急罚〔2019〕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温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区******号,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2014年07月3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汽车碟刹,摩托车配件、电动车配件。2019年10月14日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安监所执法人员到瓯海区仙岩工业区******的温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为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其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临时仓库)存在未采取防爆等安全设施等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9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