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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东工商行处【2019】字第400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6
    决定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钟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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