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巨鹿县合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3647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9民初136号 |
案号 | (2018)冀0529执3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巨鹿县合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娜借款本金220000元及该款利息(5万元本金利息自2016年8月29日起、10万本金利息自2016年7月30日起、7万元本金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巨鹿县合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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