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2408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4667号
    案号 (2017)津0103执2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日期 2017-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天津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被执行人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天津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收); 三、被执行人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锐就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573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执行人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锐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