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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2408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中法房初字46号
    案号 (2019)粤03执4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798885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分段计算利息至被告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124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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