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457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锦审二民终再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古法执字第001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4-26 |
发布日期 | 2013-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审被上诉人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审被上诉人锦州市临海管件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98665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原审被上诉人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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