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花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2 |
决定机关 | 花垣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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