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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于 市监 独处 字〔 2021 〕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沈阳轩通汽车修配厂等335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依法成立,然而当事人未能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也未能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当事人连续两年也未向我局说明未年报的原因。我局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派属区管理员到沈阳轩通汽车修配厂等335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实经营情况,未能找到当事人;经过属区街道办事处证实、现场照片以及属区管理员确认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属于连续两年的失联企业。属于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年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