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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隆基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58****62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781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3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隆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002749.99元; 二、由被告江西隆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502749.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月利率1.8%计算); 三、由被告江西隆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333元; 四、被告钟俊勇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9元,由被告江西隆基工贸有限公司、钟俊勇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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