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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盟经开区综执字B-0008583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施工前硬化车辆出入口和场内道路,设置冲洗平台。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庆南路承建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庆南路(发展大道-纬3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冲洗平台的施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施工前硬化车辆出入口和场内道路,设置冲洗平台。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09月30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二)我执法队于2021年10月11日以直接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2
    决定机关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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