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润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00078****2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02民初4546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6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赵永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61562.22元、利息6253.41元、手续费6599.34元,合计74414.97元(暂计至2016年12月7日),同时自2016年12月8日起继续按合约约定计付利息及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永斌应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履行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赵永斌、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赵永斌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被告赵永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运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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