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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665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1111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1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8)云2901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逾期办证违约金319489. 72元(以购房款715576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8)云2901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被告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大理建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被告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审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原审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5元,由原审原告王胜雄、李娜、王。辰钰共同负担100元,原审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学有限音任公司、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5705元; 二审普理费5805元,由被上诉人王胜雄、李娜、王辰钰共享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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