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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420180024
    违法行为类型 对侵占(毁坏、破坏、毁损)水工程(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防洪工程、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印丽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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