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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和嘉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光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954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03民初185号
    案号 (2018)豫1303执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阳和嘉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赵全成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下余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付120000元本金的利息至偿还相应本金之日止;二、如被告南阳和嘉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000元,原告赵全成可以自2017年7月1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三、被告崔光杰不承担还款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赵全成及被告南阳和嘉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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