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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F城固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建设的蛋鸭养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养殖场一区废水收集池私设管道,养殖废水通过管道向外河排放,养殖贰仟养殖废水排放至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渗排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拾万元(3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