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958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仲裁字第2007号
    案号 (2018)京01执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所拖欠的服务费2714759.71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2017年4月30日的违约金569153.31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714759.71元为基数,按照日0.1%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本案仲裁费用75963.12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15%,即11394.4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5%,即64568.65元。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4568.65元。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