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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958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仲裁字第2059号
    案号 (2018)京01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的利息75万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为2712328.77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万元;(五)本案仲裁费207425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07425元。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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