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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944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1311号
    案号 (2015)松执字第06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日期 2016-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仁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分别于2015年9月至同年12月间的每月30日前支付17,500元;^~^二、如果被告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支付,则原告上海仁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加付货款2,500元、逾期利息7,000元;^~^三、原告上海仁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38元,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上海仁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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