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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944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商初字第00383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5
    发布日期 2015-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前支付给安徽博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于2015年7月12日前支付给安徽博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8000元。 二、上述还款,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若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安徽博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可就货款总额287327元、违约金30000元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 三、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已由安徽博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前支付给安徽博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双方无其它纠葛。 六、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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