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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商丘市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158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4830号
    案号 (2018)豫1402执25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蔡凯旋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本金9.8万元自2014年7月7日起计算,本金4.9万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本金4.9万元自2014年11月3日起计算,均计算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减去已支付的0.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商丘市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蔡凯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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