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19]0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4日,我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黄刚、崔冠雄在对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泵房应急照明损坏,中控主机存在故障点位无法及时消除,消防泵无法远程启动,2号消防泵故障,消火栓测试无压力,电接点压力表故障,稳压泵无法自动启动,2号稳压泵故障,排烟设施无法远程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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