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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昌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717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萧商初字第05138号
    案号 (2015)杭萧执民字第04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1
    发布日期 2015-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琛归还缪国珍借款1000万元,按月利率2.5%支付此款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利息,周琛于2015年2月13日前支付本金300万元,若逾期,周琛自愿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缪国珍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周琛于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 二、周琛支付缪国珍为实现债权的费用349 050元(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此款周琛于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三、如周琛未按约履行第一项第二期付款义务或第二项付款义务,周琛自愿按应付未付部分的15%向缪国珍支付违约金。四、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周琛的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8100元,减半收取44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9050元,由原告缪国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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