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安监罚当[2017]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华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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