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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275****20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02民初6064号
    案号 (2021)苏0602执3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朱建新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工资差额部分24835元。二、原告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朱建新2020年1月份工资1656.4元。三、原告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朱建新经济补偿金33330元。四、驳回原告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原告南通欧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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