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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丽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994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中区法民初字第04304号
    案号 (2008)中区法民执字第01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08-09-09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31日前支付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共计人民币324100元。如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31日前未全额支付前述款项,则从2008年9月1日起,以实际欠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实欠款项的利息至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3421元,保全费2367元,合计5788元,由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2894元,由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894元(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2894元已由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垫交,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31日前将此款直接支付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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