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坊(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潍坊华美精细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坊子区北大营街3号院内的烧成车间内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数量配置不足。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潍坊华美精细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 决定机关 | 潍坊市坊子区公安消防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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