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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叙)应急罚(201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1
    决定机关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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