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冠众光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龙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6****24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终6823号 |
案号 | (2018)粤0307执87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冠众光电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深圳市荣合威科技有限公司1、货款人民币40145.5元;2、货款利息(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其中以人民币9856.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5983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5546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7045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093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78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保全费436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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