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工商)处字[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4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